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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五标段)已由长双发改审批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22年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五标段)(施工)
2.2计划工期:2024年07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排水、道路恢复、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招标控制价:3680.0786万元(暂列金152万元)。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的认定: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自2024年06月25日8时00分至2024年07月01日16时00分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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