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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公司2024年废硫酸危险废物处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9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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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4年废硫酸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024年大庆炼化公司炼油二部烷基化装置预计产生约1100吨废硫酸、化工二部磺酸盐装置预计产生约400吨废硫酸,合计约1500吨废硫酸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合规处置,结算量以实际发生处理量为准。
2.2服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
(2)中标人对已收集的废硫酸提供现场清运服务,中标人提供运输车辆和装卸车服务(招标人可协助中标人装车)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如果中标人使用罐车运输,罐车核准载重不低于30吨,可以不提供包装桶,但必须承诺接到转移出厂通知后72小时内可提供罐车转运废物;如果中标人使用包装桶承载运输废物,包装桶由中标人提供,大庆炼化公司可提供叉车协助装车。
(3)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进行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转移联单一车一单。
2.3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
危险废物处置费用:2000元/吨(含6%增值税、含装卸车费及运费等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投标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排污许可证》不是本企业的,需提供投标人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中其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在开标日期后、2024年12月31日前,投标人须承诺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或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招标人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因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
3.1.4投标人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34中的小类别251-014-34和900-349-34,如果投标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类别及其附件包含“HW34”大类,同时无任何小类别说明,则投标人需承诺能够合规处置251-014-34和900-349-34类的废硫酸;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2000吨/年;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服务要求的否决投标。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在开标日期后、2024年12月31日前,投标人须承诺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且新证满足上述关于许可类别及经营规模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或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招标人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因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
3.1.5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投标人无自有运输车辆的,必须提供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同时提供运输企业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评标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www.mot.gov.cn/查询为准)。
3.1.6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本企业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提供投标人在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运输协议的,提供投标人在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运输企业在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运输企业公章。
(2)黑龙江省外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该危险废物。
7.投标人承诺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合法合规,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及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处置过程与承诺及所提供内容不符,招标人有权按照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理。
3.2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须承诺,确保在接到所有废物转移通知后72小时内(包括通知函和电话通知),废物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出厂处置;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质。
3.2.2投标人须承诺,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转移废物出厂时,投标人要免费为招标人提供废物在招标人厂区内暂存所需的设施和人员,直至可以将废物转移出厂。
3.3机具要求:
3.3.1投标人须承诺,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范围含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运输;使用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如果投标人使用罐车运输,罐车核准载重不低于30吨,可以不提供包装桶,接到转移出厂通知后72小时内可提供罐车转运废物;如果投标人使用包装桶承载运输废物,包装桶由投标人提供,大庆炼化公司可提供叉车协助装车。
3.3.2投标人须承诺,每月至少提供一次单车10吨以下的转移服务。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3.4.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7-09 17:00:00至2024-07-15 17:00:00,(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日期:2024-07-09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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