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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除臭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除臭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邯郸市丛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丛审批技改备字0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针对两个污水处理厂区的臭气收集处理系统,邯郸东污水厂主要收集处理预处理区(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氧化沟、污泥处理区3块区域,通用污水厂主要收集处理污泥脱水间及预处理间、改良氧化沟、曝气生物滤池等区域。臭气主要在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厂中的池体污水和设备运行,主要臭气成份为:硫化氢、氨气、VOC臭气等。 (2)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 (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满足相应设计深度,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设备采购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进行确认)。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需有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4 00:00至2024-07-30 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台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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