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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5-2026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2 规 模:华能玉环电厂4台机组(1号、3号机组单机容量为1055MW,2号、4号机组单机容量为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系统用石灰石。华能玉环电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装置按一炉一塔布置。每台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硫按超净排放设计,每台锅炉最大连续烟气量833.9Nm3/s(湿态、标准状况、锅炉设计煤种);
2.3 标段划分: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5-2026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5 交 货 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有效期内投标人接到供货通知后5天内供货至玉环分公司综合码头;
2.6 招标范围:为满足玉环分公司生产需要,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石灰石约50万吨(2年预估量,按实际使用量结算,不保证足额兑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年累计供应量达到40万吨及以上的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开云(中国)、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石灰石《采矿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中关于石灰石的生产规模应不少于50万吨/年,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与石灰石生产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扫描件及该石灰石生产商的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中关于石灰石的生产规模应不少于50万吨/年,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08时30分;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5-2026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2 规 模:华能玉环电厂4台机组(1号、3号机组单机容量为1055MW,2号、4号机组单机容量为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烟气脱硫系统用石灰石。华能玉环电厂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装置按一炉一塔布置。每台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硫按超净排放设计,每台锅炉最大连续烟气量833.9Nm3/s(湿态、标准状况、锅炉设计煤种);
2.3 标段划分: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5-2026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
2.5 交 货 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有效期内投标人接到供货通知后5天内供货至玉环分公司综合码头;
2.6 招标范围:为满足玉环分公司生产需要,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石灰石约50万吨(2年预估量,按实际使用量结算,不保证足额兑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年累计供应量达到40万吨及以上的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开云(中国)、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石灰石《采矿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中关于石灰石的生产规模应不少于50万吨/年,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与石灰石生产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扫描件及该石灰石生产商的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中关于石灰石的生产规模应不少于50万吨/年,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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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68327238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734189
邮箱:memgna@dlzb.com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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