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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ZZT2024CSCG-009
项目名称:荔湾区工业产业用地梳理及规划优化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荔湾区工业产业用地梳理及规划优化方案):
合同包预算金额:3,14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荔湾区工业产业用地梳理及规划优化方案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40,000.00 |
-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荔湾区工业产业用地梳理及规划优化方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的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小企业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承接方满足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小企业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承接方满足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不作强制要求。(1)如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供全部服务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承接方满足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只能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各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荔湾区工业产业用地梳理及规划优化方案)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方资质为准)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响应承诺函》承诺相关内容。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4日至2024年04月11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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