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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设备种类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不含税单价(元) |
数量(台) |
端口数 |
不含税总预算(元) |
含税总预算(元) |
1 |
2.2KW |
低速充电桩 |
集中式(10口) |
600 |
1920 |
19200 |
1152000 |
1301760 |
2 |
低速充电桩 |
分布式-主机(2口) |
145 |
10000 |
20000 |
1450000 |
1638500 |
|
3 |
低速充电桩 |
分布式-从机(2口) |
115 |
50000 |
100000 |
5750000 |
6497500 |
|
4 |
/ |
IC卡 |
IC卡 |
2 |
9000 |
/ |
18000 |
20340 |
/ |
合计 |
70920 |
139200 |
8,370,000.00 |
9,458,100.00 |
1.2项目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约为9,458,100.00元(按税率为13%测算),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最高金额。
1.3交货地点:广东省内,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1.4交货期要求: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后14个日历日内,投标人应当一次性提供单次下单全部货物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保修期要求:免费保修期为60个月,从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7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不划分标包,分3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
份额 |
含税总预算(元) |
份额占比 |
第1名 |
份额一 |
4729050.00 |
50% |
第2名 |
份额二 |
2837430.00 |
30% |
第3名 |
份额三 |
1891620.00 |
20%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100.0%,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投标折扣系数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本次采购同类产品【同类产品定义:低速充电桩设备】供货业绩,要求同类产品业绩含税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合同结算凭证(如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汇凭证、系统支付依据)扫描件。发票扫描件还须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省级(地市)税务局系统税务系统的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对应的订单需要与框架协议具有关联性),若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
(3)单项合同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及金额以订单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或无法证明属于本次采购同类产品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4)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产品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产品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产品内容的金额。
2.3产品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集中式充电桩与分布式充电桩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检测报告中的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
证明材料要求:
①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且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检测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并出具授权招标人查询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授权函,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该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②提供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证明材料(须体现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如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如证书未体现检测能力范围,须同时提供证书对应的附件)扫描件或“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官网” 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未提供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检测机构具备对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或由无对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则对应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2.5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9日22时00分至2024年04月24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4.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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