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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保定市莲池区城中村改造北刘各庄村安置区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分公司为施工单位,现已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建设资金已落实。
1.2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保定市莲池区城中村改造北刘各庄村安置区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用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北刘各庄村。总建筑面积为33.92万m²,其中西地块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19.89万m²、北地块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 14.03万m²。本项目总计14栋住宅楼,2栋幼儿园,2栋邻里中心。 其中14栋高层(19-27层)、2栋幼儿园(3层)、2栋邻里中心(3层),地下室3层。容积率2.05-2.3,建筑密度15%,绿化率35%。
2.2 招标内容:
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2 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0投标人未被中国铁建列入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4年 4月 27 日至2024年5 月6 日,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 月6 日23:00(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 5 月 17 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5 月 17日10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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