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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资阳区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桃花江航电枢纽工程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与资阳区交界伏古桥,上距桃江县城10km、修山电站22.5km,下距益芦航道起点10km、益阳市17km。
本工程开发任务是以航运为主,兼顾发电、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主要包括航运梯级工程、航道工程及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一)航运梯级工程:主要包括船闸、泄水闸、电站、鱼道、库区等工程。其中船闸建设规模按1000吨级,尺度为200m×34m×4.0m,泄水闸规模为18孔净宽20m,电站装机规模39MW。
(二)航道工程:航道工程起点为桃江港区修山港点,终点接下游益阳至芦林潭Ⅱ级航道(以下简称益芦航道),总里程29km,按1000吨级航道标准进行建设,通航保证率为98%,航道尺度为2.4米×60米×480米;桥梁通航净空按Ⅲ级航道标准复核,单向通航孔10米×55米,双向通航孔10米×110米。
(三)支持保障系统工程:主要为航标工程、智慧航道工程等。
工程总投资约36.2亿元人民币。
2.3招标范围: 资水桃花江航电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工作内容含勘察、设计、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模型试验(包含开展整体定船物理模型试验研究(含施工导流、船舶航行试验)、河道平面二维水流数模研究和鱼道模型试验研究)以及设计服务等。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暂定工期为:200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电力行业(水力发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资质。
3.2财务要求: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要求均为盈利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8年(2016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完成过1项1000t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或1项航道工程(含1000t级及以上船闸工程内容)的勘察和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同时投标人近8年(2016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完成过1项电站发电装机容量不小于39MW的枢纽工程(航运、航电枢纽或水利水电枢纽)的勘察和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业绩完成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1、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或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评为最近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注1:联合体各方的信誉均应满足以上要求。
注2: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南省2022年度水运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的通知》文件或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3:无上述2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按B级对待,B级及以上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都将被否决投标:
(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5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并作为项目负责人近8年(2016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完成过1项1000t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或1项航道工程(含1000t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注: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方)自有人员;须提供注册在本单位近6个月中(2023年10月-2024年03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的章或证明)。
3.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其他人员配备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单位法人代表或牵头单位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为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联合体各方的财务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3.2条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的信誉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3.4条的要求。
3.8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9.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最多能中 / 个标段。定标原则(或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为: / 。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时至 2024 年05月 11 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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