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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交通运输局对长沙县“车路协同智能路侧安全预警系统”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 年)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长沙县“车路协同智能路侧安全预警系统”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 年)一期项目
采购标段预算:3730048.55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3730048.55元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5-29 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间:2024-05-29 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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