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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西石化公司2024年危险废物(废油泥)外委处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公司2024年危险废物(废油泥)外委处置服务(二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生产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内容:锦西石化公司产生的油泥(HW08 251-002-08),预计量16000吨;结算时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2服务地点:锦西石化公司。
2.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技术性能指标: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和设施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运输”的要求。
2.5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运输”的要求。
2.6招标范围:清罐油泥(HW08 251-002-08),预计量16000吨。
2.7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2.8最高投标限价:500元/吨。
(以上投标限价:含增值税、含运输费、包装费、防尘、防雨及苫盖设施(在锦西石化场地)及标识费、场地清理费、自行装、卸车费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3 投标人须持有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要满足锦西石化公司16000吨/年废油泥的处理要求。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份及以上处理危险废物(废油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原件扫描件,其中合同关键页至少要包含包括封面、签字页、所处理的危险废物(废油泥)明细等。
3.6 对危险废物(废油泥)处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运输过程符合(交通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并参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处置。不得将废油泥二次转运交由其他单位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承诺)
3.7 投标人须具有危险货物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没有运输资质,须提供与有危险货物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所签订的合同逐页扫描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运输车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机动车行驶证(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驾驶员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化品运输机动车驾驶证(提供车辆驾驶员驾驶证扫描件)。
3.8 投标人应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负责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作业期间全程进行监护(提供作业方案);
3.9 投标人需制定处置利用、运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需提供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因突发情形造成泄漏污染环境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可行措施消减污染危害;如出现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污染等污染环境事项,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3.10 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3.10.1招标人如需要拉运转移危险废物,提前告知投标人运输日期和所需运输车辆数量,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2小时内,必须保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到达招标人指定的现场,疫情影响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10.2招标人配合中标人办理标的物的转移手续时,中标人须及时有效的进行沟通协调,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顺利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或招标人达到最大暂存量之前,完成办理转移手续。如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含审批部门审批未通过等情形)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转移审批手续,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文字版证明材料。
3.10.3投标人在转运、处理利用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理利用,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应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危险废物等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3.10.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无任何违法行为或违法记录,以及被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15时至2024年5月10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为每套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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