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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编号:JM-20
2.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六医院脑电测量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5.项目分包数量:1 个包
6.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包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 或服务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 |
脑电测量系统(脑电图仪) |
1 |
套 |
满足长春市第六医院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需求。 |
合同签订后20天供货安装完成并保证验收合格 |
400000.00 |
400000.00 |
7.交货地点:长春市第六医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01月0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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