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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制剂楼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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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制剂楼工程项目;

2.1.2 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湖路以西、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以北;

2.1.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主要包括中药制剂车间、西药制剂车间、实验车间、辅助车间、微生物检查用房、药品检验用房、变配电室、门卫室、污水处理站等;地下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主要包括消防及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池、机房、污水处理池等,同时建设停车位、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2.1.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5292.878261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81.2万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4937.566748 万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 290 万元)

(3)暂列金额:人民币 240 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5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含图纸审查时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2.1.6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要求为:

2.1.6.1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1.6.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及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EPC)。

2.2.1 设计范围:

本项目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详勘、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图预算)、竣工图、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及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基础)、电气、给排水、暖通(含净化空调及净化空调PLC智能化控制)、室内外装饰、景观绿化、消防、智能化、电梯、亮化、室外给排水(含制剂废水)、道路、标识标牌、交通划线、停车场(含充电桩)、绿建、海绵城市(含雨水回收)、防雷、太阳能光伏、环保卫生防疫、10KV供配电等其他附属工程设计(含二次设计、专项设计、配合工艺配套设计)及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工作,以及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通信网络、综合管网、道路等接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等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初步设计文件。

2.2.2 施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不含临时电、临时水)、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基坑支护及降排水、桩基(含试桩)、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等)、绿建、防雷、内外装修、通信网络、电梯、充电桩、光伏发电、标识标牌、交通划线、室外附属(室外综合管网、雨水回收、景观绿化、照明、道路、铺装等)、工艺设备基础、公共配套设施、10KV供配电工程以及相关建安配套设备采购和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工程相关报建报验报监、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满足项目使用方使用功能的要求。

其中工艺设备采购由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与系统的对接等内容由设备供应商完成;工程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工艺设备的安装且将工艺管道做到工艺设备预留的连接处,将电源接至工艺设备控制箱。

2.2.3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水电气等工程相关报建报审报监、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施工工程中及验收涉及到的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费用除外)、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验收、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规划、环保、防雷、消防等项目开展第三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后期配合使用方开展办公用品、专业设备等设备安装(移交)工作等全部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以上工作由中标人牵头负责,涉及到相关规定必须由招标人缴纳的费用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他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联合体:

3.1.1 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2023年11月?2024年4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

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2021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2021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8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时间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工程造价为准。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建筑面积、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不能明示相关指标,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厂房及仓库等建筑。

(7)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5.1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5.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5.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规定。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进行查询并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以投标截止之日为准计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4月30日至 2024 年5月10日;

4.2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 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

 

日期:2024-04-30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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